制度的效用在于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后,我们将其作为检验组织部门执行力的一次具体实践,以最坚决的态度,扎实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1、加强学习宣传,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学习是贯彻的前提,为使领导干部原原本本掌握四项监督制度内容,我们向全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等共720人,逐一寄送了《市委组织部致领导干部的一封信》,发放了四项监督制度文本,开展了集中学习教育“八个一”活动,即:一月集中学习、一期专题培训、一场专场报告、一轮巡回宣讲、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一份知识测试、一次知识竞赛、一场新闻发布。同时,在市一报二台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全文刊载四项监督制度,及时报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举办了“四项监督制度大家谈”、“一把手话监督”等征文和论坛活动,扩大制度的知晓面,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
2、做好衔接配套,提升贯彻落实的科学性。四项监督制度环节多、细节多,只有结合实际做好衔接配套,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能。按《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我们编印了《干部选拔任用主要程序与规范(试行)》,并对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一次“回头看”,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坚决进行了纠正和整改,对不够健全规范的及时予以了完善和补充。按照“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要求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我们明确了组织部部内分工、责任主体和操作规程,研究制定了我市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和《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等,使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具体化和本地化。同时,强化约束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满意度排名靠后的,下年度所有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均要进行事前报告;离任检查情况时,满意度明显偏低、干群反映强烈的,不得提拔任用。
3、强化监督检查,严明贯彻落实的纪律性。一是开展组织部长约谈,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专题谈心谈话活动,截止目前,已开展约谈15次,约谈干部群众42人。二是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作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信息函报工作的意见》,实行干部监督信息月报、季报和零报告制度,函报对象也从科级干部扩大到中层正职。同时,完善信访、电话、互联网“三位一体”的群众举报网,为群众选人用人监督提供更便捷的渠道。三是研究下发了《关于预防和治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的若干规定》,建立得票评估机制,加大举报查核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为用人失责追究提供依据,实行干部“带病提拔”倒查。
4、创新用人机制,实现贯彻落实的目的性。我们还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进一步提高。一是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实行干部任免事项票决制,探索建立了主体清晰、责任明确的科级干部初始提名办法,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二是突出岗位需要,强化实绩导向,进一步加大了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目前,2名正职人选的竞争上岗和8名科级干部的公开选拔工作正在进行中。三是实施活力工程,制定了《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办法》,规定:凡同一领导班子、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进行交流;同一领导班子累计任职满10年的,逐步进行交流。此项制度实行以来,已有20多名包括财政、交通、建设等热点岗位上的科级领导干部实现了调整交流。
在干部监督管理实践中,我们也有一些体会。第一,干部监督与干部工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必须把干部监督工作贯通、渗透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干部监督才能及时、到位、有效,这是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一大优势和显著特点。第二,干部监督的力度取决于干部工作的信息公开程度。由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本身的特殊性,如民主推荐结果的使用、考察对象的确定等,是 “在一定范围内”操作的,一些人则道听途说,认为干部人选早就定了,推荐、考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不愿监督和没必要监督成了一些人的惯性认识。第三,监督手段要创新。目前干部监督工作出台的规定不少,但多数原则性强、对干部提出正面要求的多,缺乏后继措施。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往往是个人填填、会上说说,实施起来收效不大。我们将在总结现有做法的基础上,力争在一些难点上有新突破,在一些重点上有新拓展,使每名干部的使用都是组织所愿、民心所向。(张仕庆 作者系中共安徽省桐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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