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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去年首次跻身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A级等次

来源:江淮新闻网2020-07-28作者:史洪芳

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7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2019年安徽省食品安全状况》(以下简称《白皮书》)正式发布。2019年,安徽省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获A级的好成绩。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8.2%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韩永生介绍,2019年,我省坚持“四个最严”,强化责任担当,严守安全底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全省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食用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99.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98.2%,全省食品抽检量达到4.07批次/千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省(区、市)201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我省获A级的好成绩,这是2016年国务院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以来,安徽省首次跻身A级等次。

2019年,我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整体工作位居全国前列,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靶向引导。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针对不合格食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率100%。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信息,我省建立并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制度,及时发布抽检结果及消费提示,为消费者吃的安心、吃的放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省农业农村厅汤高平总农艺师汤高平介绍,综合农业农村部和省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近三年来,全省农产品年度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省农产品质量总体上安全的,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士友介绍,我省刚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新增第20条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条例》首次写入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等要求,是落实《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为进一步强化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依据。

“2019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食品类案件590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23人,移送审查起诉889人。”省公安厅总队长刘志平说道。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暨“昆仑”行动期间,共开展集中清查行动511次,出动警力4570人次,排查学校、批发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3025家,排查食品加工、经营企业3046家,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18起。11月,省公安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5起危害食品药品领域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大要案侦办,震慑了犯罪。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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