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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将建成5470万亩高标准农田

来源:江淮新闻网2020-06-12作者:史洪芳

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安徽是产粮大省,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较重的省份。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提出到2022年安徽要建成5470万亩高标准农田。

《实施意见》既强调了数量目标,提出到2022年,全省要建成5470万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547亿斤粮食基础产能,实现每年生产780亿斤粮食生产任务;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又重视质量目标,提出了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农田生态功能的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在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加快区域化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非产粮大县要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保持粮食自给率。优先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以及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省国有农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立大型粮食生产基地。

根据《实施意见》,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政府支出责任,省级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县政府应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明确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出要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市县政府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省域内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实施意见》明确,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合理划分区域、类型,制定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进一步落实“谁受益,谁管护”的管护原则,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资金;提出通过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种植绿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进一步保护高标准农田,促进耕地环境健康、质量提升。

据了解,作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安徽省认真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两年粮食产量超过800亿斤。我省2016年提出到2020年建成4670万亩高标准农田,要实现2022年目标,每年需新建400万亩高标准农田,这既是根据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和潜力科学测算提出,也将为到2022年全国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起到支撑作用。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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