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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社会救助工作撑起民生“保护伞”

来源:宣城日报2020-09-30作者:刘畅

“十三五”以来,宣城市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等各项政策,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有人管、管得好,为困难群众撑起一把“民生保护伞”。

逐年提高低保保障标准。截至今年5月,“十三五”期间城乡低保共保障469.02万人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5.21亿元。2020年7月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统筹,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十二五”末的45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2020年的640元每人每月,增幅达42.23%;农村低保标准相较“十二五”末的210元每人每月,增幅达204.76%。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由“十二五”末的367.77元提高到今年1-5月的493.39元,增长29.51%。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由“十二五”末的175.31元提高到今年1-5月的416.22元,增长137.42%。同时,科学确定特困供养标准。2018年以来,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均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公布。2020年度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140元每月每人,较2018年增幅25.27%;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2018年的不低于550元每月每人提高到850元每月每人。

不断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2016年宣城市已完成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建立了社会救助信息与贫困人口定期比对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25482人,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对象3561人。完善了低保认定政策,2016年以来,市民政局印发了《宣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文件,在全省率先出台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认定办法,适度扩大了低保保障对象范围。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将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下的审批权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在网站公开市、县、乡三级救助电话,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和及时性。同时,不断强化低保公开公示工作。

继续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2018年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调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地按照要求开展了2018年度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每年市民政局根据市政府公布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同时,重点加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宣城市城乡特困人员共计13425人,其中失能人员587人、半失能人员1166人,纳入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人员为1079人,供养比率为61.55%。对困难老年人,宣城市积极实施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对特困供养人员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70周岁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标准,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截至今年5月底,通过政府购买上门服务方式实现的有7100多人。

持续强化保障能力建设。目前,宣城市形成了多部门参与协调的社会救助体系。2016年,市、县两级建成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并投入运行。目前,宣城市核对平台已实现了民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建行及公积金等7个部门24类数据的实时共享,开通了四条救助核对通道。2016年以来,平台共为城乡低保、住房救助、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项目核对52.84万人次,救助精准度显著提高。同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出台《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办法的通知》,引入社会力量,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目前,宣城市是全省首个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对各县市区民政民生工程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的市,此项工作已开展三年。宣州、宁国、泾县等地先后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确保民政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陆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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