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娇/文
前段时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把“收”和“放”、“为”和“不为”理清楚,打出了一套清单“组合拳”。《具体措施》以刚性制度明确基层权责边界,推动治理重心向下延伸、工作力量向一线集聚、保障机制向基层倾斜,使基层干部卸下不必要的负担,集中精力干事创业、服务群众,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形式主义,实现为基层减负的常态长效。
责任清单是基层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过程中的一套清晰“账目”,是实现权力与责任相匹配的刚性制度保障。《具体措施》划出三条“硬杠杠”:由基层自主承担的基本职责、需要基层配合完成的协同职责以及上收至更高层级部门处理的事项。这一分类为基层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引和制度依托。其中,基本职责主要聚焦党建引领、民生保障、平安法治等领域,切实兜住民生事业与社会安全两条底线;协同职责明确规定了上级部门作为任务主导方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基层仅履行配合协助的角色,且上级部门必须同步提供相应的人员配备、经费支持和业务培训等必要保障,从制度上杜绝任意摊派和责任转嫁;上收事项则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承担,防止出现职责真空或治理盲区。制度明确要求,凡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随意交由基层落实,凡清单之外的内容一律不得纳入考核范围,从源头上遏制各类无序摊派行为。基层工作逐步从过去“什么都得管、什么都要做”的被动局面,转向依照清单清晰履职的运行模式。
考核是基层工作的指挥棒、干事创业风向标。《具体措施》明确规定,应当以履职清单作为实施考核与问责的基本依据。对乡镇的考核,重点看其主要职责的落实成效;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重点看其在牵头事项中的保障力度。凡属于被收回的事项,一律不得向乡镇摊派考核任务。在责任追究方面,坚持精准追责与尽职免责并重的原则。对于基本履职事项,若出现失职情况,应依据规定追究基层单位的责任;对于配合履职事项,若出现职责缺失,由主管部门承担主要责任,杜绝因上级部门履职不到位而导致基层干部被连带问责的现象。在压实各方责任链条的基础上,消除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树立注重实干、讲求实效的鲜明导向,夯实基层治理的基础。
权责清则治理顺,“有所不为”才能更好作为。一份清晰规范的履职事项清单,把原本千头万绪、相互交织的基层事务逐一理顺,让基层干部在减轻负担的同时不降低责任标准,在释放压力的同时不松懈工作劲头。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地需将清单的落地执行情况,纳入形式主义问题整治和巡视巡察工作的重点内容,畅通12310机构编制违规举报渠道,对那些随意向下级交办任务、以各种变相方式摊派工作、搞虚假落实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严格开展督查并推动整改到位。防止上级部门以“条条干预”的方式,绕过清单制度直接向基层下达指令或转嫁责任。在清单管理过程中,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变化,动态优化清单内容,确保制度设计始终贴合基层实际需求,顺应群众日益增长的期待,让基层干部从那些无谓的负担中彻底解脱出来,把更多时间与精力投入一线工作中,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以更高效率、更有温度的基层治理,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稳步推进提供坚实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