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然而,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党员干部盲目上项目,举债搞建设,热衷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党员干部大搞数字造假,欺上瞒下,竭力营造“虚假政绩”。这不仅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破坏党群干群信任,更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所以,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既加强思想教育,又要深化体制改革,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担当作为、真抓实干。
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根基。政绩观归根结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一些领导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根子上是思想观念出了问题。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一方面,加强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教学内容,引导干部深刻理解“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丰富内涵,把牢党员干部思想“总开关”。另一方面,强化实践锻炼和基层历练,要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到条件艰苦、矛盾复杂的基层一线去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让他们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增进对群众的感情,真正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
完善纠偏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领导干部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始终遵循客观规律和群众意愿。健全政绩观评价体系,统筹设置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要坚决破除“唯GDP论英雄”等片面导向,引导干部进一步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优化考核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兼顾、平时与年度衔接、考事与考人结合。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发力。政绩观偏差的产生,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思想层面的根源,也有制度层面的诱因。因此,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必须增强问题意识,聚焦突出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只有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真正解决问题,才能彻底铲除政绩观偏差滋生的土壤,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功夫下在狠抓落实上。
强化日常监督,突出专项整治。防范政绩观偏差,要抓早抓小,才能防微杜渐,避免政绩观偏差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既要充分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常态化监测监督领导干部的履职行为,及时预警纠治政绩观偏差,也要对已发生的政绩观偏差问题及时叫停,统筹多种措施严格纠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引导干部真出业绩、出真业绩。
(■ 郭跃 作者系安徽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安徽中医药大学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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