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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来源:安徽日报2026-08-26作者:汪永安 罗晓宇

8月25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日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优化财政资助模式,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据介绍,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等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券实行“即申即用、事后补助、总量控制”的支持方式。

在补助标准方面,办法明确,创新券兑付金额按不超过单笔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30%核定。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兑付总额不超过20万元,兑付资金精确到千元。同时,政策设置了基础兑付门槛,原则上企业年度累计兑付金额须达到1万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不予兑付。

申请创新券的企业须在省内注册,且不处于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上年度或本年度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独角兽(潜在)企业;省(市)级高层次科技团队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成立(入股)企业。

在支持范围方面,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项目过程中购买的研发服务、大型科学仪器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享、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

在服务机构上实行分类入库。中央在皖各高校及科研院所、市级及以上公办高校及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以及沪苏浙已列入长三角创新券通用通兑名录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可直接入库。其余服务机构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入库。办法明确,推动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开展创新券通用,促进长三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在兑付流程方面,企业依托省科技大脑“省科技创新券”模块在线领券,线下对接服务机构采购创新服务,服务完成后在线提交兑付申请。创新券禁止转让、赠送和买卖。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创新券政策的出台,是安徽优化财政科技支出方式的重要举措,将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科技创新,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深度融合。


责任编辑:陆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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