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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4-06-24作者:

本网讯(韩贺彬 吴婕 方敏)“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是党委的‘政治责任田 ’,各级党委要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纪委落实‘三转’,就是要明确定位,聚焦主业,抓好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日前,在安徽滁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上,市委书记李明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最近一个时期,滁州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专题研讨班精神,把落实“两个责任”促进“三转”工作作为当前全市首要政治任务部署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转变思想,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今年以来,滁州市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台相应举措,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6月6日,全省“三转”推进会结束后,市委、市纪委迅速召开常委会进行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并于6月9日召开市委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市委常委、各县(市、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及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会议;6月11日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以部署推进。市委要求,转变思想,首先要转变各级党委“一把手”的思想,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决防止和破除认识上的误区,自觉主动全面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要亲自抓、勇担当,做表率、负总责,当好第一责任人,努力建设“三清政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组(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要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经常检查监督,要从“一线监督”向“监督的再监督”进行延伸,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促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印发意见,保障“两个责任”落实。该市以市委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紧密结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两个责任”进一步标准化、具体化、可操作化。《意见》明确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7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是“制定工作计划、研究重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支持查办案件、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当好廉洁自律表率”6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主体责任是“协助正职工作、严格履行分管职责、督促纠正问题、及时报告工作、带头遵纪守法”5项;并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定期分析报告、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重大决策事项合规合法性审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等9项保障落实措施。同时明确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6项,并建立了“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制度、党委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重大问题签字背书制度、查办案件报告制度、“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典型案例通报制度”8项保障措施。对于领导班子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的,不仅追究集体责任,同时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领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意见》的出台,为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上下联动,促进“两个责任”落实。最近,该市各级党委、纪委和市直单位就如何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三转”工作纷纷出台各项措施,对照《意见》全面分析和把握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情况,凡是与上级要求与《意见》相违背的,都彻底转、转彻底,明确党委“第一责任”,坚决把纪检监察机关不该管的工作归还主责部门,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市直多家单位对纪检组长的分工进行调整,均不参与党组其他业务工作分工。为营造氛围,推进工作落到实处,该市除通过以会代训和组织市纪委常委辅导宣讲外,还在《滁州日报》和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在《滁州电视台》开展专访,安排县市区委书记、市直单位党组书记以及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谈认识,讲体会,话措施,着力在全市上下形成一种“党委(党组)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纪委(纪检组)不进行‘三转’就是不务正业”的共识,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合力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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