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深入开展“一迎双争”活动中,蒙城县委组织部向社会聘约20名“组织工作监督员”,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组织部机关工作透明度和开放度。
一、明确选聘条件,强化组织管理。20名“组织工作监督员”分别来自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专业技术人才、老干部、党外干部之中,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文化素养和参政议政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组织工作。监督员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县委组织部对反映问题的监督员予以保密和保护,对恪尽职守、成绩显著的监督员,予以表彰。
二、明确监督职责,规范工作方法。组织工作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共有四项:一是对县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特别是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及时了解组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群众意见,提出工作建议。二是及时收集、反馈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使用、干部监督管理、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和开支、人才培养和引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组织部机关自身建设等常规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了解领导干部个人工作、生活,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现实表现,收集、反映对领导干部思想品德、工作言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信息。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就加强和改进全县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工作监督员会议,及时与监督员沟通信息、研究部署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监督实效。县委组织部明确监督员工作的纪律。一是要求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违法违纪问题不包庇、不袒护。二是要求自觉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为自己及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三是要求以合法手段开展督查工作,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收集到的信息和有关问题。部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保持与监督员经常联系,根据监督员反映的组织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组织工作监督员”行使权力以来,蒙城县委组织部已收到组织工作意见建议18条,反应组织工作存在问题5个,目前,蒙城县委组织部正在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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