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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先锋网2010-02-21作者:作者姓名

芜湖县自开展争创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活动以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积极实施社区居民自治“五项”制度,切实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

一是民主议事协商制度。

社区日常事务由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实行民主集中制,投票过半数方为有效。凡涉及重大事务,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居代表会议,明确居委会在执行中的责任,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社区事务,实行重大事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和居务公开档案,对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财务收支、民政对象享受补助、计划生育、干部目标执行情况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等内容要适时公开,常规性事务根据时限要求定期公开。社区居务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居务公开,及时报告监督情况。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听取和接受民意,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三是社区事务协调制度。

对于社区中出现的一些民事纠纷,利益冲突等事项,并且当事人愿意协商的,可由社区居委会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协调,必要时邀请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居委会对协调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四是社区工作听证制度。

对本社区的近期工作规划、社区公共事务、涉稳事务及其它急需听证的情况,作为项目责任方的有关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应及时组织听证会,特殊情况也可提请召开紧急听证会。听证会前要公告,会后要完成听证会会议纪要报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备案。

五是社区民主评议制度。

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班子成员及社区工作者接受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包括德、勤、能、绩、廉及整体评价等六个方面。每位被评议人需要完成书面述职报告并在评议大会上述职,参加评议人员根据评议人的述职情况和平常表现进行评议打分。镇党委汇总评议结果,将其作为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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