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完善离任村干档案。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已颁发离任村干证书(或镇党委已下发文件确认)的离任村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镇为单位按年完善并更新离任村干档案。
增加离任村干补助标准,完善增补长效机制。对文件确认的13名离任村干部,在2008年基础上,按每年10元每月增加补助。对参加养老保险的8名离任村干部,按年240元予以补助;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5名离任村干部,按每年480元配套予以固定补助。并将根据财力情况,建立增补长效机制。
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基金,完善救助标准和措施。通过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预算资金和民政专项资金;每年“七一”前后,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和发展能手捐助一部分资金等形式筹集并设立离任村干生活困难救助专项基金。按照年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当年收入当年用结。对离任村干部因突发性灾害、事故或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离任村干部和农村老党员,年末按程序确定为救助对象,并根据困难程度按200元、500元、1000元三个标准给予救助。
明确救助资金的申报程序,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救助申报程序,首先由个人向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村党组织根据实际困难状况确定救助对象及标准,经所在村公示一周,群众无异议的,报镇党委;镇党委再次核实离任村干部的实际困难情况,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并在镇党务公开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镇党委安排专人送达。并在离任村干部配套政策中规定,离任村干部配偶因突发性灾害、事故或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适用本办法,离任村干部直系子、孙在上学,参军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
开展离任村干部慰问活动,完善定期帮扶制度在每年的“七一”和春节分两次开展离任村干部慰问活动,并实行镇班子领导结对联系制度,规定除集中组织慰问外,每年联系人要不定期到离任村干家中看望,掌握具体情况,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要实行定期帮扶制度,落实脱贫项目和资金,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期体现党内关爱、帮扶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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