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安徽省唯一的全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试点县休宁,从2008年3月开始开展“一事一议”试点,在工作中休宁县结合山区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并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探索建立了六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长效机制,使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县21个乡镇186个村均上报建设项目,已实施186个村,工程总预算1291万元,其中群众自筹354万元,财政应奖补827万元,其他渠道自筹110万元,受益群众23.7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95%。
一是实行公示制:公开透明做到三个不突破。
从项目议定、民主表决、所需资金筹集、到验收决算等环节,都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是不突破中央文件规定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了《休宁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休宁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村内道路建设维修;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村庄绿化设施等基础公益性项目;二是不突破农民筹资的标准。按照《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的筹资上限标准人均15元;三是不突破筹补资金总额。按照农民资筹和财政奖补资金总额予以控制,分类制定补助标准。全县按照人均50元,即农民人均筹资15元、财政补助35元的标准建设。根据村所处位置分三类补贴标准,即平畈区人均补助25元、丘陵区人均补助35元、山区人均补助45元,奖补政策向偏远山区农村倾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和社会捐助,防止举债搞建设。
二是实行审批制:规范三道操作程序。
一事一议项目由村申请,经乡镇审核,报县综改办审批后实施;操作上实行自下而上,村申报、乡镇审核和县审批三道程序:村民委员会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提出拟办项目和预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上报。村内公益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群众自愿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村上报项目填写一事一议申报表并附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农户筹资清册。经乡镇审核上报县综改办。县综改办、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审定后纳入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计划,批复试点村组织实施。
三是实行招投标制:严把“三关”招投标向乡村延伸。
出台了《乡镇公益事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对一事一议项目严把“三关”进行招标投标。一是严把项目核定关。乡镇、村级投资规模在1-5万元项目,由乡镇会同村两委组织实施,投资规模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招标,不经招投标,不予立项开工。二是严把招标程序关。实行“阳光操作”,要求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开标时当众拆封全程记录,评标后领导小组当场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在乡镇公开栏内进行公示两个工作日以上,定标后签订合同,由乡镇纪委全程监督,并报县纪委备案。三是严把招标纪律关。对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滥用职权干预招标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的、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等行为,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是实行村委会主任责任制:实行项目责任村委会主任负总责。
由村委会主任作为村委会法人代表发包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村委会主任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建设质量实行全过程负总责。明确投资主体,把项目投资建设责任落实到村委会主任,杜绝了用集体责任替代个人责任、用企业责任替代政府责任、用行政责任替代经济责任,最终是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使项目责任有一个承载主体,从而真正建立起投资建设风险责任机制,体现了权、责、利的统一,使“一事一议”项目投资建设决策真正受到风险责任的约束。
五是实行项目验收制: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村里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组织项目验收。村委会主任任验收小组组长,成员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从村两委成员、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在县财政局设置专户,分村记账、集中支付。项目所有资金全部缴入县财政“一事一议”专户,项目竣工后,凭合同和验收表(经验收组签字和村委会盖章)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有效地防止资金的违规操作和截留挪用,规避了一些地方超标准向农民筹资和举债搞建设。
六是实行监督检查制:各负其责强化监督。
县综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落实,县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一事一议规范化运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各负其责。同时还成立6个试点村工作指导组,由县财政、农委、建委、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参与村一事一议项目方案和预算的设计,督促资金筹集和工程的实施。乡镇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组,确定专人负责,同时,县乡纪委全程监督,为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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