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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来源2010-01-11作者:作者姓名

近年来,无为县针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的拉票现象,注重从源头入手,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四项制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是建立治理拉票行为举报受理制度。

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对在民主推荐干部或选举工作中有拉票行为的举报,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牵头,部机关相关科室配合查核;干部考察期间考察组接到举报的,由各考察组负责查核;对反映问题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查核,进一步明确了拉票行为举报的受理主体和相关工作要求。

二是建立治理拉票行为专办查核制度。

对在民主推荐干部或选举工作中存在的拉票行为实行专办查核。对举报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拉票问题,限时办结,一般不超过10天。其中,干部考察期间考察组接到的举报件,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坚持“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每次查核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署名。对署有真实姓名的举报,要将调查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举报人,并听取其意见。

三是建立治理拉票行为“一票否决”制度。

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干部,予以严肃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对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取消拟任人选资格,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决定任用的,取消任用决定。

四是建立治理拉票行为满意度调查制度。

县委组织部结合对乡镇和县直班子的年度考核,将治理拉票行为的各项制度精神传达到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综合运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及时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部门防范治理拉票行为的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各单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参考,并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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