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严格条件,定期选拔。
每年开展一次“十佳”村党组织书记和“十佳”村委会主任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每两年开展一次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挂任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每次选拔的名额为3名。规定,选拔对象必须是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县“十佳”的村党组织书记或兼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十佳”村委会主任,年龄在50周岁及其以下,学历为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二、严明程序,择优录用。
为保证选拔工作顺利进行,该县专门成立了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通过县内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着力为选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理论水平测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乡镇党委推荐、理论水平测试、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差额票决、组织考察和县委常委会议差额票决等程序进行,努力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其中,理论水平测试主要内容为:党的基本政策理论知识、农村党建工作基本知识、农村基本法律法规、农村工作方法和文字写作能力。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对理论水平测试分数合格的初步人选进行差额票决后,再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进行差额票决。经县委常委会票决后的正式人选,在县内新闻媒体上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组织部发文任命。
三、落实待遇,规范管理。
挂任职务两年内,享受副科级干部政治待遇,除享受村干部报酬外,由县财政每月给予每人500元的职务补贴。挂任职务后,连续两年评为“十佳”村党组织书记或“十佳”村委会主任的,按新聘事业单位人员确定财政供给标准。特别优秀的,可聘任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对选拔挂任的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挂任期内继续担任原村党组织书记并由县委组织部按年度进行考核。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挂任期内,如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率低于50%、在本乡镇综合考核有一年考核处于末位、党建工作连续2年出现退位的,出现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因素的,则免去挂任的领导职务,取消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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