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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1-09-15作者:

记者9月14日从省文化厅获悉,我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试行统一服务标准。新标准详细规范“两馆一站”的服务设施与环境、服务对象与开放时间、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等,并对开放时间、使用面积、延伸服务等方面列出量化指标。

  根据公共图书馆试行服务标准,读者活动用房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用于少年儿童的藏书与借阅区面积之和不低于全馆藏书和借阅区总面积的10%。省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0小时、市图书馆不少于60小时、县(市、区)图书馆不少于56小时,各级图书馆少儿服务部(室)全年平均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标准提出,公共图书馆应采取预约借书、电话(或网上)续借、流动借阅以及为残障读者送书上门等服务方法,在企事业单位、军营、学校等建立分馆、服务点或流通站。组建分馆、服务点或流通站的数量,省、市、县(市、区)图书馆分别不低于40个、15个、8个。

  文化馆服务标准规定,除免费提供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文化馆还要培训基层文化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和推广。今后,文化馆所属地将在本地区设立由本馆人员定期辅导并开展活动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基地(示范点),省、市、县文化馆综合性文化活动基地(示范点)分别不少于20个、15个、5个。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为65%以上,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56小时。(晋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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