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12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我省依法加快推进自建房屋立法。《关于加强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共同构建了我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办法》共6章24条,主要包括总则、安全排查、安全检测鉴定、安全隐患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共5章33条,主要包括总则、安全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此次自建房屋立法具有以高效率突出引领性、以高质量突出科学性、以高聚焦突出创新性的鲜明特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方廷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张启兵
我省于今年5月份在全国率先开展自建房屋立法。为解决不同阶段整治工作难题,体现立法整体科学性,先出台了《决定》,确保我省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法可依。同时,同步推进《办法》《条例》制定工作。《办法》主要是对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安全检测鉴定和安全隐患处置等方面予以明确;《条例》主要是对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权利义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是全国省级层面首部关于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办法》《条例》各自内容侧重点不同,但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我省自建房屋立法完整体系。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汪晔宇
此次立法紧扣自建房屋的“安全排查”、“安全检测鉴定”、“安全隐患处置”“安全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设置条款。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不简单重复上位法和其他法规,实现立法内容和立法实务精准,明确有效工作措施,消除监管盲点短板。同时,此次立法体现了创新特色,特别在自建房屋定义、政府部门职责界定、监管体制构建和法律责任设定,以及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开展新技术研发、鼓励建立自建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形成了具有开创性的立法成果。
责任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