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11月23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体系,以及相应的编制、审批、备案、公布、实施、修改等程序,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细化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同时规定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效力,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实施用途管制、用地审批以及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方成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新《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主要作了以下细化补充规定:强化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加强对闲置、荒芜耕地的管理。其中,在要求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基础上,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剥离做出特别规定,即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禁止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确保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棉、糖等农产品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汪晔宇
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新《实施办法》明确了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细化了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费的标准和分配方式。主要作了以下规定:明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职责,分类明确农村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收紧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审批权限。其中,特别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突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属性。
新《实施办法》最大程度让被征地农民获得更多补偿,要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进一步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
构建严格高效的建设用地管控制度
新《实施办法》针对建设用地管控主要作了以下规定:建立土地要素配置新机制,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拓展至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创新建立用地范围弹性调整机制,加强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为了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用地需求,新《实施办法》还特别规定了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同时出于便民考虑,规定农村村民原地拆旧建新且不超过原批准用地范围建住宅的,无需另行审批,但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责任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