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11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依法治省办牵头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底,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具有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履行情况进行了清查。期间,督办清理到期未履行案件363件。截至2022年6月,清查期限内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具有给付义务的案件均履行完毕或达成履行协议,清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陈一胜
下一步,我省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预防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
完善监管制度,明确行政机关从事经济活动规则和边界。进一步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决策。加大项目审批、财务和预算审查的力度,减少因决策失误、政策变动,超财力建设等原因,导致败诉,产生给付义务,且没有能力及时履行给付义务问题的发生。
综合施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针对行政赔偿发生较多领域,如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矛盾突出的领域,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认真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规范相关行政行为。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综合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以合理补偿促进社会和谐,进而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赔偿义务。
守法诚信,依法履行法律责任与义务。强化行政机关法律意识,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司法判决、仲裁裁决,不得有权就任性。依法追责无故拖延和变相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支持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相关执行措施,执行行政机关应兑现给付义务。
责任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