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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3月1日施行

来源:江淮新闻网2022-02-28作者:史洪芳

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2月28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专门用于管理和保护引江济淮工程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总体要求,规定立法目的、范围、原则,明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程建设运营单位的职责;规定工程输水干线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河湖保护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

《条例》明确坚持总量控制、统一调度、分级负责,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等需求;规定工程受水区范围内的城乡供水、灌溉补水、航运及生态用水,实行年度统一调度。同时,对工程水量分配、水量调度、应急处置以及取水、供水等责任主体和具体流程作出规定。规定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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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引江济淮工程航运管理范围和航道养护责任主体;明确建设运营单位按照规定收取船舶过闸费;禁止在引江济淮工程航道内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水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规定遇到恶劣天气、特殊水情等对航行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特殊情形或者因生态保护需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时航行、单向航行、封航等管制措施。

《条例》界定水质保护与考核责任主体;明确具有城乡供水功能水体的水质标准和航道污染物防治的具体举措等;规定工程航道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设置污水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实行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建立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等。

引江济淮工程是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安徽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一号工程。引江济淮工程对于缓解皖北及豫东地区水资源短缺、沟通江淮航运、改善巢湖和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工程供水范围涉及皖豫两省,其中安徽省涉及13个市、46个县(市、区),惠及4131万人,概算总投资875.37亿元,今年将实现试通水通航。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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