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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困难群众衣食冷暖放心上

——安徽省全力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来源:江淮新闻网2021-10-11作者:史洪芳

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社会救助是民政工作中的兜底保障性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10月8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我省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2亿元,保障困难群众62万人,有效防止了因特殊原因造成返贫现象发生。

“十三五”期间,我省连续5年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3261元/年提高到767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17元/月提高到851元/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15万余人次,累计发放资金13.85亿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4.12亿元,惠及残疾人382万人,政策覆盖率达100%。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18万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35.6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困难群众获得感极大增强。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之年、关键之年。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稳定性,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2021年低保标准比2020年增长4.5% 左右,同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且不低于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60%。同时,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

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依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低保、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制度规定,出台《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推进“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完善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险等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对象和范围、全面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情况和底数、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全力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拓展和应用。组织建设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立低收人口数据库,目前软件开发完成,已与江淮大数据平台对接成功,正在汇聚各相关部门信息数据,现已监测困难群众282.68万人。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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