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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全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

来源:江淮新闻网2021-08-06作者:史洪芳

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8月5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林长制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

《条例》共21条,从顶层设计、职责划分、考核问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实施林长制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一是确定立法宗旨。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二是确定立法原则。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尊重自然、尊重科学,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三是确定林长制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明确实施林长制的主要任务。规定了实施林长制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推进林业资源网格化和信息化管理,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二是统筹城乡造林绿化,推动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和森林生态廊道建设,鼓励公民参与造林绿化;三是加强森林经营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林业灾害风险评估、安全预警、综合防范、应急救援机制;四是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引导发展林业产业,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组织培育碳汇森林,推动林业碳汇交易;五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落实保障林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林业投入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

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的设立及其保护和发展林业资源的职责。压实各级林长的主体责任,厘清各级林长的职责边界,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林长制办事机构的职责。一是规定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的领导、指挥、协调、督促工作。二是细化省级以下林长的工作内容,明确了各级林长职责。

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林长制办事机构的职责。《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林长制中的相应职责,并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目标规划、科技服务、安全巡护、执法保障、信息管理等配套制度,保障林长制有效实施。

明确林长制的运行机制。为保障林长制的有效实施,《条例》规定了实施林长制的会议、社会公开、投诉举报、考核和约谈等相关制度。《条例》提出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明确违反《条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充分考虑与《森林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相衔接,对各级林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林长制办事机构以及其他社会责任主体,如有违反《条例》的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障林长制依法施行。

条例以法规形式巩固提升我省林长制改革成果有力促进全省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进一步发挥我省生态优势、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注入新的动力。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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