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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条例》保障数据安全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来源:江淮新闻网2021-04-30作者:史洪芳

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4月30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在全面推动大数据发展的同时,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王爱学介绍,《条例》规定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数据安全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的思路确定。数据基于复制、流通、交换等同时存在多个安全责任人的,分别承担各自安全责任。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数据安全职责同时,规定了开展数据活动的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保护义务。比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保障数据安全;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过度处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该条例起草过程中,在全面推动大数据发展的同时,充分吸收借鉴《民法典》《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有关内容,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和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在立法中将我省好的经验做法总结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加以固化,如数字江淮建设、江淮大数据中心、“皖事通办”平台等都有相关规定。对数据实行分类管理,规定公共数据向江淮大数据中心归集,鼓励非公共数据向江淮大数据中心汇聚,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共享开放、有效流动和开发应用。


大数据在各领域各行业发展应用更加丰富。坚持市场化导向,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培育数字产业集群,支持市场主体利用大数据赋能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政策措施更加全面。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推出了设立省大数据中心专项资金、依法设立大数据发展基金等财政、金融、产业政策,以及科研、人才、用地、用电、基础设施、标准化扶持政策措施,为大数据发展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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