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4月30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用法律法规来保障推动大数据发展,在法治的轨道上加快推进“数字江淮”建设。

省数据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诚介绍,《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促进措施”“安全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条例》明确数据资源统筹管理部门,建设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分类调整公共数据资源和非公共数据资源。还规定了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基本要求。积极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规定了政府要推动开发利用大数据发展数字经济,要运用大数据提升经济治理、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水平,要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和服务效能、建设“城市大脑”等。

《条例》规定了设立省大数据中心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基金等财政、金融、产业发展、税费、科研、人才、用地、用电、基础设施、标准化各方面扶持政策措施,为大数据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强化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相关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数据活动的单位应当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突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省数据资源局将围绕“统起来”加强数据归集。高标准建设江淮大数据中心,打造全周期全流程数据治理共享管理平台,推进政务数据和经济数据、社会数据归集整合、开发共享。加快构建统一政务云,形成全省统一的云资源监控和云灾备服务体系。升级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筑牢一体化的网络安全防线,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围绕“用起来”加强数据应用。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打造“皖事通办”升级版,完善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和政务服务地图功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更多事项“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推进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继续实施安康码应用便民工程,推动更多场景应用,推进“三卡合一”深度融合,“一卡通”重点领域“同城待遇”,推动实现“皖(万)事如意”。
围绕“活起来”助推数字化发展。深入推进“数字江淮”建设,提升“城市大脑”运行水平。探索“以数招商”模式,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大数据上市企业后备库、国内重点数字企业库,大力开展“双招双引”,用数据资源吸引数字经济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链关键企业来皖投资兴业,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加快发展。
责任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