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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关全力推进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

来源:江淮新闻网2021-03-19作者:史洪芳

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2020面对严峻的疫情和外贸形势,我省跨境电商平台进出口成倍增长,成为安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亮点。31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推进安徽跨境电商发展新闻发布会,合肥海关副关长谢国柱介绍有关情况。

2020年,合肥海关全力推进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我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的城市布局拓展,由合肥拓展到芜湖、安庆、马鞍山。业务结构优化,跨境业务覆盖网购保税进口和零售一般出口,芜湖、安庆实现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通关,马鞍山优化整合综保区海关监管场所实现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通关,合肥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常态化运行的基础上开通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出口渠道进一步拓展,实现跨境电商商品搭载合新欧班列运输出境。

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合肥海关为安徽量身定制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措施》全面推进落地。“代收代缴、汇总计征”的零售进口缴税模式,无须逐票清单进行纳税,削减了企业制度性成本;对境外入区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减少了企业等待时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一般工业制成品,在有第三方检验合格或企业承诺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不实施检验,方便了产品出口;开展申报前咨询服务,对归类、优惠促销价格、运费、保险费等申报要素进行预认定,提高了通关便利化水平。

2021年,合肥海关结合安徽实际,推出《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八条措施》。持续优化通关、监管模式对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商品,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对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可采取总单作业模式实施监管;合肥关区内转关运输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商品可采用“跨境电商”转关模式进行转关。

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可将转关商品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一批”,无需随附纸质转关申报单及转关商品详细清单;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商品,如不涉及退税或者能够提供国税部门未退税证明、退税己补税证明,经审核为原出口电商商品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回的,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探索培育跨境电商新功能支持安徽省内特殊监管区域在现有监管作业场所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整合,建设符合跨境电商监管要求的作业场所,开展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结合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宣传,提前引导、培育主体企业,助推安徽省跨境电商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和海外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自由、便利、规范发展。

夯实业务运行基础,提升通关效能提升企业清单申报及包裹出区的时效性,针对“双十一”等重点节点期间业务增长情况,优化现场监管人力资源,选派业务能手下沉一线,保障业务运行畅通;指导企业提前进行系统压力和备用线路测试及库存盘点、数据备份、系统优化等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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