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11月19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就全省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发展情况进行通报。

兜底保障责任有效履行。我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省农村低保对象182.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7.2万人,占农村低保对象58.8%,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2%。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670元/年,16个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部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救助制度体系日益健全。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意见》《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8+1+N”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社会救助机制不断完善。立足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推进相关部门救助职能协同配合、高效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各项救助制度整体合力。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基本形成,全省乡镇(街道)共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一门受理”窗口1530个。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健全,与27家银行实现信息共享。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速推进,社会救助精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创新。拓展保障范围。2017年,出台《关于做好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起严格、规范、透明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低保范围。全省低保对象217.1万人,其中因病支出型贫困人员38.63万人,占低保对象比例为17.8%。推进城乡统筹。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任务目标,分步推进城乡低保统筹。目前,全省所有县区均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加快“放管服”改革。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低保审核审批(含公示)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实现便民利民高效。

因疫因灾救助成效明显。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出台意见,放宽临时救助户籍地申请限制、全面优化简化救助审批环节和程序等,积极开展先行救助。进入汛期后,专门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和《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畅通求助渠道,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防止因疫因灾致贫返贫。
责任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