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近期,《安徽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11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目前全省共有19家各类交易场所,需要整合的交易场所有6家,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

据悉,《办法》共6章38条。包括适用范围、交易场所的监管部门及职责分工、对交易场所的原则性要求等;交易场所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交易场所应遵守的规定、交易规则和制度的制定、重大信息报送要求等;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对资金存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等;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等;制定实施细则以及生效时间等。

《办法》总结了近年来我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实践,突出风险防控导向,重点强化四个关键环节监管规程设置。严把交易场所准入关,明确设立条件,并明确设立交易场所由省政府批准。未经省政府审批(国家批准设立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设立交易场所,组织开展或变相组织开展交易活动。严把投资者准入关,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拥有50万元以上的合规金融资产。严把资金监管关,通过制度安排和技术手段,看紧看好投资者的“钱袋子”。严把监管落实关,完善交易场所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严格信息报送和披露制度,强化设区市政府和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何昌顺介绍,自《办法》出台以来,一方面推进全省交易场所的分类整合。我省目前共有19家各类交易场所,业务范围涵盖产权、股权、文化产权等。根据《全省交易场所整合方案》,需要整合的交易场所有6家,其中技术产权类2家、金融资产类2家、文化类2家,由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市政府推进相关整合工作,并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另一方面制定了《全省交易场所总体规划》。明确了全省交易场所发展的8项主要任务,包含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整合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等。
何昌顺表示,随着《办法》的深入贯彻施行,必将在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经营、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防控各类交易场所风险方面产生积极作用,守住风险底线,助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
责任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