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史洪芳 实习生李媛媛)8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明确了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一室一中心”)的建设目标任务及一系列支持政策等。

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一室一中心”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着力方向。争创国家实验室。全力支持量子创新研究院建设,推动量子科技领域创新突破,着力打造承载国家使命、代表国家水平的重大创新平台,积极创建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推动能源研究院和人工智能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积极争创能源领域和人工智能领域国家实验室。发挥特色优势创先进位。力争在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基地考核评估中创先争优;按照国家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要求,争取纳入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专业化分工布局,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
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拓展全超导托卡马克、合肥同步辐射光源和稳态强磁场装置等3个大科学装置性能,支持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建设,支持开展合肥先进光源、大气环境立体探测实验研究设施、强光磁综合实验装置预研,积极争取国家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安徽,建成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参与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新一代人工智能等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加强对重大基础前沿和战略必争技术领域的前瞻部署,着力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集中力量攻克产业技术创新“卡脖子”问题。加快推进重大成果转化应用。以提高科技成果供给为着力点,加强重点领域研发布局,强化“一室一中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度。推动“一室一中心”在技术、装备、材料、工程等方面重大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加快推进从技术研发的创新链上升到生态系统建设的产业链,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开放流动、高效激励的人才引进、使用和培育机制,赋予领军人才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经费调剂权、创新团队组建权,打造一批能够发挥“塔尖效应”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集聚一批优秀企业家,培养一批创新创业人才。
实化了支持政策举措
为进一步推进“一室一中心”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出了一些保障性政策措施。其中,《实施意见》明确加大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一室一中心”,省财政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运行期的“一室一中心”,每年给予稳定运行经费每家300万元和100万元。结合绩效考核或评估情况,再予以每家不同档次的绩效奖补,绩效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奖励“一室一中心”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个人和团队。
此外,《实施意见》就项目支持、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加大项目支持。优先支持“一室一中心”谋划新建项目,按有关规定申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入库,推进以高科技、新领域、基础设施和平台为主的“高新基”全链条布局。支持“一室一中心”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牵头编制指南,并开设专门渠道,优先支持申报立项。优化金融服务。引导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和省级种子投资基金精准对接“一室一中心”科技创新活动,推动重大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参与“一室一中心”的建设和投资。完善人才服务。“一室一中心”建设纳入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支持面向海内外引进和培养一批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吸引高精尖缺人才进入“一室一中心”;加大省编制周转池统筹力度,及时满足“一室一中心”引进和选拔人才的调剂需要;支持完善与科研人员科研能力和贡献相匹配的具有竞争力的分配激励制度,落实科技创新绩效奖补资金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相关规定。
据悉,省实验室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省技术创新中心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主要围绕科研创新绩效、人才队伍建设、开放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开展;突出奖惩激励导向,动态调整,有序进出,对评估优秀的“一室一中心”加大支持,对未通过的予以整改或摘牌。
责任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