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评论--观点

来源:2017-02-24作者:沈小平

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指出,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这一系列要求,不仅深刻揭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也为我们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指明了方向、赋予了路径。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一核心内容,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担当起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

一、深刻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大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更为关键。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陆续推进并形成了治国理政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从严治党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我们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首先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自身建设搞好,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当前,治党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落实力度不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当前,只有明确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迫切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砥砺淬炼的过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落实主体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更为重大。严峻的形势、艰巨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汇聚全党之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攻坚战。

党的各级组织责无旁贷的工作职责。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党组织都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就党建工作提出“三问”: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我们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措施办法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只有坚持责任、监督、问责三联动,使之相辅相成、配套运行,才能有效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增强主体意识,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制度的刚性规定;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也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书记必须增强不辱使命、恪尽职守、自我净化、敢于承担的主体意识,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厘清思想认识。按照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相对等原则,积极构建“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各党委班子成员的党建主体职责,坚决纠正那些“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作壁上观”、当“甩手掌柜”,责任追究不痛不痒、只追究直接责任不追究主体责任,责任意识层层递减、“上热中温下冷”等问题,克服那种“上头重视、中间传达、基层应付”、自上而下党建“压力递减”现象。二是敢于负责担当。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必须把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来抓。积极关注、主动回应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实践需要,力求在破解党建难题上取得新进展,增强党建研究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科学分析问题、深入研究问题,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从基层一线的实践创造中总结规律性的认识,寻找解决问题的钥匙。三是主动有所作为。牢固树立“管党治党是本职、不管党治党是失职、管党治党不力是渎职”的理念,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搞建设谋发展,既要算好眼前账,也要算好长远账,既要算好“经济账”,更要算好“政治账”。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到党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去谋划、去落实,做到党建与中心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配套,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第二,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压力传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到“点子上”,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完善责任清单,向实处使劲,层层传导压力,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一是实化细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既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又要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了解掌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分管工作、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既要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各项制度,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正确有效集中,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带头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又要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表率作用。二是实化细化班子集体的责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明党的纪律、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选好用好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责任。同时,要完善党委(党组)抓党建相关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实化细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分管领导责任,既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分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分兵把口、尽职尽责落实上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定期组织研判党建工作形势,定期向党委(党组)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当好党委(党组)书记抓党的建设的参谋助手,牵头抓好具体组织实施。班子其他成员,既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领域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同推进,又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督促指导。结合分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分管领域党建工作情况,配合支持党务部门推进党建工作。

第三,紧盯重点任务,强力正风肃纪。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既管全面、全面管,又抓重点、重点抓,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当前,各级党委(党组)要在整体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的同时,重点抓好严肃党的纪律规矩、选好用好干部、推进作风建设成常态见长效、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等重点任务落实。

一是重点履行严肃党的纪律规矩责任。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始终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加强对党员、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二是重点履行选好用好干部责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贯彻“好干部”标准,重实绩、重实干、重基层,按规矩按程序选好用好干部。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重点履行作风建设成常态、见长效责任。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四是重点履行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忏悔录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充分发挥反面教材作用。

三、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制度保障

强化制度治党,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必须从制度设计上健全责任体系、固化主体责任,通过制度保障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报告述职制度。进一步完善和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报告述职制度,从报告述职内容、程序、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报告,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管党治党重点难点问题。党委(党组)书记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抓好党建工作进行述职;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领域分管领导要向党委(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就履行从严治党分管责任进行述职,不仅要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内容,还要讲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得如何,工作短板是哪些;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要结合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就履行“一岗双责”、抓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进行述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考核评价机制。量化对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各项目标考核任务指标,明确细化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考核指标,真正体现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首先看其抓党建的实效,同时,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党建工作实绩档案,及时记录所负责领域党建工作的成效和失误,作为年度党建考核依据。在干部考核中体现“党建导向”,让抓好党建的干部脱颖而出,追究不抓党建、抓不好党建工作的干部相应责任。

三是完善督促检查机制。用好政治巡视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督办按照立项、交办、承办、办理、催办、办结等于程序方式进行,并确定事项办结时限,对重要督办件,采取“马上就办”,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在党的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是坚持问责动真碰硬。严格考核问责,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强化刚性责任追究,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在认真梳理党内有关追责问责规定基础上,更加突出标准上从严、追责上逗硬。其中,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以上处理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如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要严格考察、从严把关,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责任编辑:万宏民】


责任编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