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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6-12-07作者:沈 小 平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整改和保障这一章指出,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自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党内法规中对侮辱、诽谤特别是诬告陷害行为作出纪律处分规定,严肃惩治侮辱、诽谤、诬陷行为,对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氛围,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反映情况、举报问题是党纪国法赋予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近年来,正是通过举报渠道,党组织以及司法部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线索,使一大批腐败分子暴露无遗被绳之以法,一大批违反八项规定的干部受到查处。与此同时,也有极少数人,或者因为对一些干部被提拔任用而羡慕到嫉妒恨,或者由于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被处理心怀不满,“义正辞严”的打着“举报”的幌子,干着恶意中伤、暗箭伤人的卑鄙无耻的勾当。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既要依规依法检举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又要自觉抵制诽谤、诬告等歪风邪气,莫让干部诬陷的歪风坏了党风政风。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现实中,不少党员干部特别是那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领导干部深受诬告之苦。一旦有人要被提拔,往往就会有一些人写举报信。即便查无实据,也会导致干部被周围群众议论纷纷,群众威信也一落千丈。诬告陷害、乱告状、告恶状等行为害人不浅、影响极坏,既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人力和物力,也伤害了那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干部,使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少数党员干部之所以造谣诬告、干扰组织选人用人,说到底还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淡薄,对党不忠、不老实。为此,要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讲法纪、讲原则、讲理性、讲正气,公正客观地评人论事,理智平和地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的矛盾,以健康的心态看待和处理问题,依规依法正当地表达诉求、反映意见。特别是在人事安排、改革等涉及到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时,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划红线、行为上明界限、行动上知底线,真正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决不能以消极的态度抵制,更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以泄私愤。

对诬告陷害行为,依法查处是最好、最有效的教育。诬告陷害是严格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行为,只有从严执行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才能让诬告陷害、制造谣言收敛、止步。同时,对查明举报失实,被举报人确属受到错告、诬告的,及时为受错告、诽谤、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还干部以公道,还群众以明白。唯有举报和正名并举,才能给举报者一个敢于说和只能说真相的举报环境,使纪检、检察部门更有力地打击腐败,更好地保护开拓进取、勇于负责、奉公守法的好干部。

只有让那些极少数专门搞小动作,不琢磨事、光琢磨人、特别是热衷于琢磨干事者,甚至无事生非、诬告陷害的人没有市场,真正以干事论是非、以干事看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才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奋勇争先、见贤思齐,踏踏实实地干、大刀阔斧地干,把会会确定的任务一项一项地落到实处,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全面胜利。

【责任编辑:万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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