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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5-09-13作者: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亳州晚报》上刊登公告,公开向在一起诉讼中改判无罪的19人赔礼道歉,引发社会关注。法院以这种形式为错案平反,彰显有错能改的诚意,是法治建设的进步。

国家赔偿法规定,应该为错案中的受害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主动权完全掌握在道歉者手中。过去,案件做了改判,口头道歉和书面道歉较为常见,甚至不道歉的也不少。除非逼不得已,权力总是难以低下那“傲慢的头颅”,公开主动认错。

然而,在此起个案中,法院以诚恳的态度满足受害者的要求,公开登报道歉,表现出来的权力谦恭尤为难得。此举具有样本意义,公权力以谦恭的方式认错、道歉,不但不损害权力的威严,还会加强百姓对公权力的认可和信任。在网络上,安徽法院赢得一片喝彩便是佐证。

权力谦恭是政治文明的体现。一方面,公权力部门应该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观念,放下姿态勇于担当,坚持民之所愿即权之所为;另一方面社会民众也不必自降身份,需敢于争取自己正当权益。另外,还应从法律制度上做出规定,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唯有这样,才能让权力谦恭成为常态,才能让社会充满人性关怀。(刘怀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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