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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5-04-30作者:龙岳辉

国税总局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和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征管体系对上承接税法体系、税制体系,是两者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途径;对下依托服务体系、信息体系、组织体系,是三者作用得以体现的主要渠道。我们认为,征管体系在六大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居中调度的核心地位,推进征管体系现代化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牛鼻子”和“主引擎”。必须全面把握深化改革的总体趋势,认真总结征管改革的实践经验,把总局关于推进税收现代化的要求贯穿到征管工作中,努力实现征管体系现代化

一、把握改革方向,树立现代化管理理念

今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在政治、经济、民生、党建等各个方面,一系列深化改革的举措扑面而来。我们要把握改革方向,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借鉴和运用新的思想观念,实现税收征管理念的更新和升级。当前,要树立以下理念:深化改革与夯实基础相结合的理念。忽视了税收征管的基础,征管改革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忽视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征管改革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花瓶”。基本税源不清、基础工作不牢,必然会让我们付出代价,改革创新也将难以为继。我们要把专业化管理、风险管理等理念和方法与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有机结合,在不断夯实征管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进一步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真正打造税收征管模式升级版。放开前端与管住后端相结合的理念。深化征管改革,不是把所有的事务都管“死”,而是既要放开准入,为市场主体“松绑”;又要依法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要在事前审批上做“减法”,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审批、备案等事前管制手段的监管方式,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申报纳税、减免税提供更大的方便,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同时,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化解税收风险,尽可能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税收流失。信息管税与制度管税相结合的理念。注意把握“大数据”时代的特征,既要广泛获取第三方信息,又要善于对不同来源和口径的数据整理分类,将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使信息管税成为一种基本手段、基本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征管工作的制度和办法,把全面准确采集信息、科学高效使用数据、依法规范操作业务作为基本要求固化在制度之中,促进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打通“最先一公里”与畅通“最后一公里”相结合的理念。一方面,要敢闯敢试,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尊重和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要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改革的原则、方向和框架。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紧密联系纳税人,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措施与对象之间的无缝衔接;要狠抓工作落实,通过绩效管理、督查督办等手段,确保总局和省局已经明确的改革要求、部署的改革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把握基本要求,完善专业化管理模式

构建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必须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这是总局明确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获得的一条基本经验。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管理,必须根据不同对象、不同业务,合理分配征管资源,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我们要坚持这一基本要求不动摇,并不断巩固和完善。分类控源,规范管理。按规模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中小税源两类。达到一定税收规模以及跨国、跨省、跨市的总分机构和母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涉外企业作为重点税源,由省、市局直接监控管理;重点税源以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中小税源,由县、区局直接监控管理。根据不同类型、行业税源的特点,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配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实施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流程,实现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分岗定责,流程管理。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改变岗位不一、职责不一、流程不一的现状,建立统一的税收业务岗责体系,对各层级、各部门管理职能和各岗位、各环节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和规范。依托岗位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起标准化的税源管理工作流程,形成环环相扣的税源管理链条。分工协作,归口管理。将税源管理职责分解为办税服务、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执法督察5类。明确办税服务和日常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纳税人发起的涉税事项由办税服务部门承担,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涉税事项由日常管理部门承担。彻底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制,全面实行分类管事、分工负责的税源管理方式。分级实施,科学管理。省局负责税收风险分析,组织风险应对,开展反避税调查,建设和维护税源监控分析平台,直接对列名大企业开展风险应对,对重大涉税事项组织实施执法督察。市局负责市区纳税人的办税服务,全市重点税源的纳税评估,全市重点税源和市区中小税源的税务稽查,对省局税收风险分析结果补充完善,对省局推送的全市执法风险任务开展执法督察工作。区局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和中小税源的纳税评估。县局负责全县纳税人的办税服务、日常管理,全县中小税源的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及中小案件的审理。

三、把握风险导向,建立科学化管理机制

准确把握、有效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对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在实施风险管理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基于理想化的目标,把风险因素尽可能囊括进来,结果造成风险任务推送过多、风险评估局部失真、风险应对重点不突出等,反而造成了征管资源浪费和行政效能降低。要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必须在实施针对性、差异化、递进式的风险管理上下工夫,建立一整套更加科学的税收风险识别、排序、应对、反馈工作机制。建立持续改进的风险模型。对风险模型实行动态管理。在按照行业大类建立税收风险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补充小类行业,提高风险模型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拓展信息来源,尽可能补充有效适用数据,更加全面地分析和判断风险。对风险指标进行动态管理。根据风险管理的反馈情况,调整和优化风险指标,对耗费人力资源较大、准确度不高的指标坚决予以取消;对新发现的风险问题及时予以补充,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的准确性、指向性和实用性。采取统分结合的处理方式。省局利用征管数据集中优势,依托行业税收风险模型,统一开展风险分析,统一进行风险排序,通过信息化平台统一推送任务,省、市、县三级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接风险应对任务。针对纳税人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应对方式。对低风险的纳税人开展风险提醒;对中高风险的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的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对涉嫌避税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对税源管理中的风险环节和事项开展风险核查。形成完整闭合的管理链条。不能简单地就风险而处理风险,而是要根据风险应对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建议,从工作机制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努力形成从应对税收风险到防范执法风险、从采取一般性措施到完善工作机制、从处理业务到带好队伍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

四、把握核心业务,形成有机化管理体系

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同为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只有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管理的目标。从根本上讲,管理对象也是服务的对象,管理的目的也是服务的目的。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不仅应该包括税收征管,也应包括纳税服务,它们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在推进征管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大力推进税务机关职能转变,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坚持优化服务与强化征管的有机统一。把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贯穿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制度建立、办法制定和流程设计的全过程,整合优化征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提高办税效率。在整合、简并、规范各类办税事项过程中,注意抓好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之间的衔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相互提醒、紧密协作,坚决防止“有事没人管”和“有人没事管”的现象。坚持需求导向与促进遵从的有机统一。认真倾听纳税人呼声,以纳税人为中心,积极构建充分沟通的事前服务机制、便捷高效的事中办税机制、快速响应的事后维权机制,有效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坚持双向用力、双管齐下,对纳税信用高、遵从度高的纳税人提供办税快速通道、颁发纳税信用等级证书、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给予正面鼓励;对纳税信用低、遵从度低的纳税人采取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公开曝光等手段,及时加强监管。坚持方便纳税人和规范税务人员的有机统一。坚持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将纳税人需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的各个涉税事项,集中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在市区和县局实行集中统一办税。在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偏远地区,设立可以办理日常涉税事项的“微税厅”。不论在哪里设置办税点,都要按照“厅进厅出”的要求,做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理、窗口出件”,使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更加规范,后台的运转更加顺畅,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地规范税务人员。坚持落实规范与升级创新的有机统一。全面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明确每个办税事项的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全面提供标准统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现行做法与总局要求相比,报送资料少、限定时间短、办税环节少的服务措施,一律继续保留并实施。鼓励基层在服务创新方面大胆探索,只要是方便纳税人的做法,就要勇于探索,为制订出台升级规范作出进一步努力。(作者为安徽省国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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