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为官不为”问题,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曾予以痛批,据悉,中组部也已将该问题的防治作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新华网13日报道,基于地方试点经验,中组部已着手开始系统研究“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制度。
“干部召回”,一个很新鲜的名词。它既是接下来组织处理的一个“缓冲地带”,更应该是召回干部的一次“充电机会”。从贵州省黔西南州的试点来看,干部召回之后,并没有立即进行组织处理,而是给予一次特殊的“锻炼机会”。干部召回期间十分关键,对于召回的干部来讲,无论是工作能力,还是工作作风,都是一次“回炉”。尤其在“被召回”的压力下,人的潜能更容易挖掘出来,一些不良习惯也会“觉醒”起来。鉴于此,干部召回是公务员制度创新与完善的体现。
干部召回,有“惩懒与除庸”的初衷。召回制度首先内含“惩戒功能”,是针对“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在科学界定“不胜任现职”的基础上,对这些干部进行召回,无疑是对“为官不为”的积极作为。眼下,出现“少干事甚至不干事才不会出事”的错误倾向,懒政庸政是“四风”的新动向,与全面从严治党格格不入。干部召回以“惩懒与除庸”为核心目标,是一次“刷新”前的“缓冲”,一旦不能“刷新”,那就只能淘汰。
干部召回,有“纠偏与保护”的作用。召回制度并非单纯的惩戒,也有“纠偏”之意,亦具“保护”之功。不可否认,一些干部的不作为,除了有思想作风上原因外,还有对现任职位不适应的成因。并不是所有岗位都适合于所有人,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所有职位。在干部用人机制不够完善的前景下,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尚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况下,有的或是“火箭式干部”,有的或是被揠苗助长的对象,召回不仅可以及时“纠偏”,对他们何尝不是一种“保护”?
干部召回,有“鞭策与激励”的内涵。干部召回是一种“制度性驱动”,在“退与进”过程中寻找平衡,在“召与招”选择中维系公正。惩戒也好,纠偏也罢,严格意义上讲,都是手段与过程,真正的目的在于,让干部鼓足精气神,鞭策与激励干部多干事、干实事、干好事。既要会干事、善做事,又要不出事,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对干部更加严格的要求。
针对“为官不为”,制度创新大有作为。干部召回,从实践中来,形成制度规范;到实践中去,用于指导实践,并且在实践中兴利除弊。制度创新永无止境,干部召回制度只是其中一种,不是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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