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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6-02-07作者:

 记者近日获悉,安徽将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校长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根据规划,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者均应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每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名师和特级教师等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为此,安徽将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在区域内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编制配备和岗位设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流动。为推进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王琼 俞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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