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科教

来源:《江淮晨报》2013-05-15作者: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在省内先期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亳州市、淮南市、马鞍山市,今年将按新的标准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最显著的改变是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正高职称。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将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形成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即将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幼儿园)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设置从正高级职称等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相对应。

今年,先期开展试点的亳州市、淮南市、马鞍山市,将按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而未开展改革试点的市、省直管县,仍按现行政策开展职称评聘。不过,各市人社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摸清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现状,为今后全面推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做准备。


责任编辑:

更多24小时新闻排行
更多专题推荐
更多视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