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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3-05-05作者:

记者5月3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2013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已经下达,全省共安排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91455人,其中,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82755人,高职院校中专部招生计划8700人。

普通中专学校将继续开展春、秋季两次招生。该计划为指导性计划,除师范类、卫生类外,各校在招生录取时,可在确保基本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增加招生规模。各市县要切实统筹区域内高中阶段招生,实现中职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根据相关规定,招收初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3年;艺术类部分专业招收小学毕业生基本学制为6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减少修业年限。省教育厅鼓励各校在做好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举办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中专学历教育,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对订单培养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学制。中等卫生学校招收医药卫生类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应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中专学校招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执行。中等师范学校招收教育类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须经过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

省教育厅提醒,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学校要控制招生规模;对于未经批准的或已明文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擅自招生。(陈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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