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出台。其中明确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的师德考核标准,今后教师如有体罚、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有偿家教等行为,即被认定为“师德不合格”,并将记入个人档案。对情节严重者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办法规定,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规定中提到,有下列情况的则被认定为不合格: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3.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8.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9.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10.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11.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此外,规定中还明确禁止教师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饮酒、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以及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论文等行为。(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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