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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2-12-30作者:

 校车驾驶员驾龄不满3年将“下岗”,极端天气,可暂停接送学生或者调整上课、入园时间。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的工作。

通知明确,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被记满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饮酒或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接送学生车辆。按照通知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者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三部门还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动态交通管理的现状,针对学生上学、放学时段交通事故易发和校园周边秩序混乱等现象,合理调整勤务模式,在早、中、晚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依托交警护学岗,增设检查点,增派民警(协管员)在学校门口站岗执勤,维持交通秩序。(冯刘飞、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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