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科教

来源:《新安晚报》2012-10-02作者:

随着教师聘用制度的实施,我省将针对教师职称进行改革。

以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身在不同学段,评判标准和级别称呼都不一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将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其中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张晓嵘)


责任编辑:

更多24小时新闻排行
更多专题推荐
更多视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