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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2-08-30作者:

3年内,我省将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各地须制定时间表;高校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要求各地自查自纠,省教育厅9月下旬将组织抽查。

按照我省规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95%,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这些“禁令”的执行情况,是此次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自查的一个重点。     

在幼儿园收费方面,我省各地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费行为;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

我省还要求,今年秋季学期每所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20%;严禁同城(县域)内接收借读生和在择校生之外以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各地在3年内将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各地须采取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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