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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日报》2012-08-21作者:

新学期开学在即,省物价局昨天公开发布通知,规范各阶段教育收费。如果遇到教育乱收费现象,学生和家长可以拨打12358热线进行投诉。

幼儿园:严禁收取赞助费

通知指出,公办幼儿园执行政府定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不能超过最高指导价格,其他民办幼儿园学费要有备案和公示。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的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中小学:禁止收取择校费

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择校费。禁止学校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禁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考试、招收特长生、补课等方式进行的乱收费。

高中:严禁招收自费生

省物价局要求,公办高中不得超过择校生比例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高校:不允许变相收费

对于高校收费,通知提出四个“严禁”。即:严禁高校文科专业按理科专业收费;严禁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收费;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计划内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学费,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

教辅材料:收费之前要公示

学校选用经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时,要进行收费公示。省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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