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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4-07-17作者:

昨日上午,安庆市原政府副秘书长刘春生涉嫌受贿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刘春生,桐城市人,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自2000年至2013年12月,先后担任安庆市土地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安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正县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春生在任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耕地保护、规划、征拨土地和财务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张某、韩某等15名人员经手送的财物,共计64.8万元人民币、3.5万元购物卡、8000元购衣券,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春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庭上,被告人刘春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是在纪检部门没有掌握自己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受贿事实的,应当属于自首。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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