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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3-08-18作者:

备受关注的武汉市公交集团行受贿窝案近期有新进展。据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介绍,这一窝案共涉及22人,其中包括9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涉案总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目前,除武汉集团原董事长迟旭东外,其余21人均已宣判。

在已判的21人中,13人因受贿、8人因行贿被判有期徒刑,其中武汉公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尔义,因受贿187万余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武汉公交集团原法人代表、董事长迟旭东涉嫌受贿,在5月16日被提起公诉,目前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据办案人员介绍,武汉公交集团行贿受贿窝案,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基建工程承包、广告业务承包、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业务往来中。拥有权力的核心层成员不仅积极参与和配合,而且常常通过其自身曾在多个重要部门或岗位任职或经办重大事项等便利条件,拉拢腐蚀“集体”外围成员。

检察机关分析认为,由于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发案单位拥有实权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员同时缺少内部监督。一旦出现利益均沾的情况,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内的犯罪群体可能长期难以被发现,导致犯罪“雪球”越滚越大,至案发时窝案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已极其严重。(李劲峰 谭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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