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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2013-02-21作者:

备受关注的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生康红千被害案近日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英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被告人王英生表示不服,认为自己案发时患有精神病,已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英生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针灸科找康红千医生为其针灸治疗。在接受治疗后,被告人自感身体多处不适,认为康红千医生对其治疗不当,遂产生杀害康红千医生进行报复之念。

2012年11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王英生携家中斧子至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C座二楼针灸科,趁康红千医生不备,双手持斧朝康红千头部猛砍,致被害人康红千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被告人王英生被民警当场抓获。

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书证明,2012年11月29日被告人王英生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有完全责任能力。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英生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经庭审质证,公诉人当庭所举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被告人王英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予以惩处。由于被告人王英生的犯罪,确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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