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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开展干部大交流 任正职满8年须跨单位交流

来源:《新安晚报》2012-06-08作者:

科级干部在同一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满8年的,必须进行跨单位交流;股级干部在同一单位担任同一层级股级职务满8年的,或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正副股级职务满10年的,应当进行跨单位交流或系统内交流……近日,巢湖市出台《巢湖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若干纪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布署,从6月1日起,巢湖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陆续开展“干部大交流”。

交流轮岗对象为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科级干部、科级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等。按照《规定》,科级干部在同一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满8年的,必须进行跨单位交流;在同一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中担任副职满8年的,应当进行跨单位交流。按照规定,科级干部每年交流轮岗的比例不得少于30%。

股级干部在同一单位担任同一层级股级职务满8年的,或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正副股级职务满10年的,应当进行跨单位交流或系统内交流;其中对任现职不满2年的,可暂缓交流。按照《规定》,股级干部每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得少于5%,不超过25%。 另外,《规定》还鼓励股级以下职务人员交流轮岗,每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得少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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