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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淮晨报》2011-08-31作者:

中秋、国庆两节就要到了,不少商家也适时推出各种商业预付卡。这些商业预付卡虽然用起来很方便,但也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8月30日,省政府有关部门转发商务厅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并对我省贯彻落实提出新要求。

大额购卡需要实名登记

对于购买记名单用途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将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如果涉及大额消费,也有非现金购卡制度来管理,这项措施要求,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大连锁企业将重点监管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预付卡监管还要瞄准重点企业。

规定指出,对本地区单用途预付卡发卡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和较大规模的餐饮、美容、保健、洗浴等生活服务企业以及在同一连锁品牌下跨法人发卡的企业,要列入重点发卡企业目录进行管理,并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社会公众也可举报违规

除了政府的监督检查,市民也可以参与。根据通知,我省各市县商务局要充分利用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电话的作用,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通知还提出了“硬手段”,按照规定,对管理措施到位的商业企业,会向相关行业协会推荐评选“诚信经营示范创建企业”,在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中给予较高等次。如果企业不按规矩来,后果也很严重,通知指出: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商业企业,可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据悉,近期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就要启动对重点发卡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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