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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7-02-07作者:

本网讯(记者 韩贺彬 通讯员 吴婕   王德海)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函询261件次,轻处分552人,占处分总人数的81.9%,组织处理281人。重处分122人,占18.1%,移送司法机关46人,同比下降27%......”这是滁州市纪检监察网公布的一组最新数据。数据体现成绩,是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所交出的“成绩单”,也是坚持挺纪在前,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生动例证。

今年以来,滁州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加大正风反腐、惩贪肃纪力度,又注重抓早抓小、挺纪在前运用,让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成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新常态。

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责任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需要纪委在纪律审查方面积极作为,更需要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主动担当,真正履行主体责任”。市纪委党风室徐主任表示。该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考核、约谈以及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三个办法”,明确市委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党组织和“一把手”主体责任。5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市委率先垂范,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协调领导、巡察工作3个领导小组组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压实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今年1-8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8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3人,以严肃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今年,市纪委对28批461人进行了点名道姓公开通报,相当一批案件是涉及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超标准公务接待等案件,涉及县级党员领导干部18人。

“对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及时发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和初始状态,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充分体现严管厚爱。”市纪委副书记徐正玲表示,像这样冲着纪律准绳去的例子,今年不仅是市纪委通报的新常态,更让广大党员干部接受深刻的警示教育。

同时,纪律审查注重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衡量违纪行为,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线索处置环节,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纪律审查环节,将违反“六大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在执纪审查环节,恰当运用批评教育、党纪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

尺度不变、力度不减,正风肃纪保持高压态势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处理放松’,而是立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监督更严、执纪更严、问责更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今年以来全市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516件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79.6%,立案817起,增长60.8%,处分674人,增长72.8%。全市完成5轮、122个单位巡察,实现全市94个乡镇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2900多个,移交问题线索88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38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310人。形成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的高压态势。

【责任编辑:万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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