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六安市霍山县委、县纪委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自觉,高度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以上率下、主动担责,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五项制度,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
“两个责任”报告制度。按照《中共霍山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进行了细化,实行清单管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并于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今年,全县114家单位党组向县委做了书面报告。
廉政谈话制度。结合“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细化廉政谈话制度,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开廉政谈话一次以上,通过提醒、约谈谈心等方式,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咬耳朵、扯袖子、敲警钟,并将廉政谈话制度层层传导下去,推动责任落实。今年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共计5批42人。
述廉述责报告制度。在县纪委全会上,抽取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求其党委(党组)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集中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接受县纪委委员现场质询和测评。今年,4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作了述廉述责报告,并当场接受质询询问和民主评议。
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考核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对各乡镇、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今年年初,由县委常委带队,分为4个考核组,对全县乡镇及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一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目标绩效考核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定出台了《霍山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截止目前,全县共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4起,追究相关责任人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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