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印发《中共蚌埠市委巡查工作办法(试行)》,成立巡查组织、明确巡查任务及安排,强化整改落实,逐步建立健全巡查制度体系,推进巡查全覆盖,提高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组织领导有力。成立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2名,负责巡查的联络、指导和日常组织工作。组建4个市委巡查组,每组8-10人,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负责按照“一事一授权”的原则选调,并建立不少于20人的巡查组长库和不少于150人的巡查人才库,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精通的人才入库,为巡查工作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建立市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查工作、市委“五人小组”听取巡查情况汇报机制,完善市委负总责、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等部门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巡查任务明晰。在巡查方式上,根据市委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实行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对三县四区的巡查与省委巡视有序衔接,在省委巡视结束后进行专项巡查。对市直单位的巡查,根据被巡查单位编制、职能等具体情况,采取“一对一”或“一拖二”等方式开展巡查,集中驻点,一巡到底。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在省委已对市本级及县区巡视全覆盖的基础上,完成市高新区、市经开区、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两个市直重点部门的巡查。结合县区党委换届,组织对县区领导班子建设进行专项巡查。同时,要求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巡查工作方案,开展对县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巡查,延伸巡查监督范围,实现对所属单位巡查全覆盖。
整改落实严格。对巡查整改这一关键环节强化管理和责任追究。市委巡查办、巡查组和被巡查单位同步建立整改台账,定期对账,办结销账。要求被巡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收反馈意见,自签收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分别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形成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合力。市委巡查办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并会同巡查组采取抽样方式对被巡查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巡查整改不力、群众反映问题依然较多的县区和单位安排专项巡查,开展回头看、“杀回马枪”,对一些难以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了解的问题再了解、对整改不力的推动再整改、持续形成再震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对被巡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反面典型进行通报曝光,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安徽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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