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家本)2014年以来,六安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切实回归主业主责,发扬敢闯敢试精神,积极探索基层纪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基层纪检体制改革的动因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到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发出:“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从严治党“动员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灭蝇”工作的严格要求,原有的基层纪检体制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不配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从工作实际来看,部分基层党委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落实不给力现象客观存在。部分基层党委在“两个责任”的学习领会上不够深入,责任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的认识误区仍有市场;在贯彻落实责任制上力度不够、履责方式单一,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每年开个会、发个言、签个责任书,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从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实际来看,主业主责意识不强、监督执纪问责不力的现象客观存在。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仍习惯在方方面面“保驾护航”、“挡箭灭火”,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己地,甚至以本地风清气正作为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借口。如我市的一个工业大县,2014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初核了结案件线索仅为1件,立案查处26件,工作力度不及其他县的一个乡镇纪委,问题之严重可窥一斑。由此可见,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已成为基层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面对和亟需解决的难题。
(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一是派驻机构作用难发挥。目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虽然实现了“面”上全覆盖,但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一方面,主观上认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本位思想严重,认为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会对本部门造成负面影响,是给中心工作添乱;创新精神不足,不善于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主动精神缺乏,存在着“等靠要”的懒政思想。另一方面,客观上力量薄弱的现实不容忽视:大多数派驻机构只有一名纪检组长,势单力薄,难以有效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长参与驻在单位业务分工,派驻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放在驻在部门,造成监督因“同体”而失效。二是基层纪检组织力量薄弱分散。目前,乡镇、村纪检组织力量过于薄弱:乡镇纪委基本只有2至3名工作人员,且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为兼职,精力不集中,纪检监察业务水平不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欠缺,不愿办案、不敢办案、不会办案现象突出。如,霍邱县32个乡镇纪委书记,有18个是党委副书记兼任,分管工作平均在十项以上,根本无暇顾及纪检工作。村级更是未设纪检组织,监管存在真空,“苍蝇扑面”现象严重。据统计,2014年,反映农村问题的信访举报件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总数的70%,工作任务和工作力量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
(三)县级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一方面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素质不强。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人员严重缺乏,大部分县级纪委只有一个纪检监察室两名纪律审查人员,力量十分薄弱。与此同时,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现象突出,懂财会、懂法律、会办案的专业人才过少。如金寨县纪委33名干部,平均年龄达45岁;霍邱县纪委67名干部,仅有2名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员,金寨、霍山没有审计专业人员,这些不利因素严重制约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是基层纪检干部管理不到位。基层纪检干部提名权落实不到位、干部考核不完善、交流使用不畅通现象突出。调研中,金寨县某乡镇纪委书记坦言,在未提拔担任纪委书记之前,其年度考核名次靠前,担任纪委书记后,工作态度未变、热情未减,但在年底考核中名次年年下降,出现了“干的越多、得罪的越多、考核越靠后”的怪象。
反腐重担在身,基层纪检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在省纪委确定金寨县作为全省县级纪检体制改革试点县的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又选择临淮人口大县霍邱县、工业经济强县霍山县作为市级试点县,压茬推进,努力探索基层纪检体制改革新路径。
二、基层纪检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在充分调研、立足实际的基础上,我市明确了破难题、固基础、谋实效的改革思路,围绕转职能优化机构设置、转方式健全工作机制、转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坚持高站位谋划、高起点组织、高要求管理、高水平运行的原则,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派驻机构管理和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
(一)围绕转职能优化机构设置
科学调整内设机构。试点县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纪检监察室均从1个增设至3个,大大增强了执纪办案力量;均设立了组织部(包含纪检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和宣传部(包含政策研究工作职能),其它内设机构与上级保持一致。调整后,各试点县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人员均占机关总编制的70%以上,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确保回归主业主责。
从试点县内设机构调整和实际运转情况看,在不增加机构、编制、职数的前提下,内设机构设置没有必要与上级完全一致,在确保与上级职能对应和自身职能健全的前提下,通过增设、改设、合并部分内设机构,可以有效克服因内设机构数量过多从而造成力量分散的弊端,充分发挥攥指成拳的整体优势。
完善县直派驻机构管理。在派驻机构的设立与管理上,金寨县采用以单独派驻到县直部门的重点派驻机构为主,以归口或分片集中派驻机构为辅的模式进行探索。金寨县在县直原有27个重点派驻机构和3个归口派驻机构的基础上,又增设了组织、宣传、政法3个重点派驻纪检组。霍邱县和霍山县采取以集中派驻机构为主,以重点派驻机构为辅的模式进行探索。霍邱集中派驻4个纪检组,重点派驻15个纪检组;霍山集中派驻4个纪检组,重点派驻11个纪检组。三个县均规定集中派驻纪检组在县纪委统一授权下查办案件、开展巡查。同时,所有派驻机构的人、财、物均由县纪委统一管理,派驻人员由县纪委统一考核,以增加派驻人员的权威性和归属感,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从实际工作效果来看,以归口和集中派驻为主、重点派驻为辅的县直派驻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有效整合了人、财、物资源,最大程度发挥了派驻机构的作用,更具推广性。一般而言,县直归口和集中派驻机构以3-6个为宜,重点派驻机构以12-16个为宜,具体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微调。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目前,各乡镇大约能解决4个左右纪检编制,总量少且分散,如何有效整合有限的资源以发挥最大的作用,试点县采取了两种模式探索。一是金寨县纪检编制基本集中在乡镇纪委,大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实行专职,不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二是霍邱县、霍山县将3个左右纪检编制集中在乡镇纪委,同时明确各乡镇抽调1名纪检干部到县纪委连片派驻纪检组或集中派驻纪检组统一调配使用,乡镇纪委书记一律专职。其中,霍邱县更进一步,明确连片派驻纪检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隶属县纪委直管,机构为正科级,编制为乡镇编制,并出台了《霍邱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直纪检监察机构联组工作运行办法(试行)》,实现规范化管理。此举虽有助于解决县、乡、村三级纪检组织联动问题,但因机构和编制不在同一序列的特殊性,存在演变成为县纪委与乡镇纪委的“中间层”和“隔离带”的可能性,因而不具推广性。
根据改革试点经验,乡镇纪检监察编制应当单列,乡镇专职纪检干部一般应有4人,3人集中在乡镇纪委,另1人作为专门纪律审查人员,由县纪委统一调配使用,纪委书记应为专职。霍邱、霍山两县设立的负责联系乡镇的连片派驻纪检组(工作室)可与即将设立的县委巡查组进行整合,既加强对乡镇纪检工作的指导,又强化县委巡查工作力度。
(二)围绕转方式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村级监督管理机制。此次改革,三个试点县均探索在村级委员会设立一名纪检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动,通过财务审核把关、参与重大决策、列席重要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等形式,有效发挥其在民生工程实施、村级财务管理、阳光村务等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切实扫除村级监督“盲区”。其中,霍山县在村级换届时选出135名村级纪检员,金寨县制定了《关于加强村(社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固化了在全县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中配备专职纪检委员制度,明确村级纪检员在村(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和乡镇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
试点县通过设立村级纪检员,进一步延伸了纪检监督的触角,下移反腐倡廉工作重心,有效推进基层反腐,契合了中央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精神。
建立巡查工作机制。为更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试点县委均制定了巡查工作办法,对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巡查,实现巡查工作全覆盖。同时,针对反映集中、风险易发领域,以及重点项目、重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巡查。截至目前,已完成对29个县直单位和乡镇的巡查,共发现问题线索41个,根据巡查移交的问题线索对31人进行立案审查,发挥了震慑作用。
从试点县前期开展的巡查工作看,符合巡查工作全覆盖的要求,成效明显。下一步,为了更好开展巡查工作,拟设立专门巡查机构,可设立1个巡查办和“3+X ”个巡查组(设立3个以上常设巡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建“X”个巡查组)。目前,市委已制定了《中共六安市委巡查办法(试行)》,下一步应加大对县级巡查工作调度和巡查力量统筹,强化县区间异地巡查。
(三)围绕转作风加强队伍建设
规范纪检干部管理。各试点县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一是落实纪委的“提名权”。切实落实县委管理的纪检干部人选由县纪委提名、会同县委组织部考察,报县委任免或进行选举,其他纪检干部任免由县纪委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的要求。二是完善对纪检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纪检干部年度考核由县纪委单独或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扩大纪委对纪检干部考核评定的话语权,有效防止纪检干部“干事越多得分越少”的怪象出现,解除了纪检干部从严监督的后顾之忧。三是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对县纪委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乡镇纪委书记的交流都做了详细规定。系统内干部交流由县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系统外交流明确每年按5%的比例开展。
实践证明,科学合理的干部管理体系,进一步调动了纪检干部的积极性,激发了纪检队伍的活力。建议上级纪委及时研究制定纪检干部提名考察和考核评价具体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在纪检干部调配使用、考核评价上的话语权。
建立专业化纪律审查队伍。在此次改革中,市纪委明确要求全市158个乡镇纪委必须明确1人作为纪律审查人员,加上县纪委目前的纪律审查力量,着力打造一支200人左右的专业化纪律审查队伍。试点县根据市纪委要求,从各乡镇遴选精兵强将,强化教育培训,实行严格管理,专业化纪律审查队伍初具规模,并在省、市、县、乡镇纪委的纪律审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以来,我市共抽调办案人员96人次、陪护人员346人次参与中央纪委、省纪委办案,得到了上级的一致肯定。
目前,此项工作已由试点县向全市各县区推广,乡镇纪委纪律审查人员全部到位,并分批参加了市级、省级的纪律审查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全市纪律审查队伍的战斗力。
三、基层纪检体制改革成效明显
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我市基层纪检组织的机构设置得到了优化、工作机制得到了完善、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进一步激发了“两个责任”意识,稳固了纪检监察工作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两个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六安市县两级党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全方位多举措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主体责任意识。三个试点县委均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其中金寨县和霍邱县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警示谈话制度和约谈办法。金寨县对巡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9个公共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14年以来,霍邱县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先后约谈12批80余人次,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先后约谈了28名乡镇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负责人。随着制度的建立完善、约谈的教育提醒、舆论的引导等措施相继发力,基层党委“两个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推进。
(二)履职尽责能力明显提升。此次改革有效整合了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力量,纪委履职尽责能力明显提升。一是纪律审查工作提质增效。从试点县改革后纪律审查情况看,2015年上半年试点县信访举报数为315件,同比增长5.7%;初核数为292件,同比增长20.2%;立案数为185件,同比增长18.6%,处分人数为124人,同比增长31.9%。尤其是霍山县纪委,自2014年下半年体制改革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初核了结案件线索为103件,同比增长24.8倍;立案查处72件,同比增长1.1倍。这充分说明试点改革工作达到了整合力量、优化结构、谋求实效的初衷。二是作风建设持续深化。改革以来,试点县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作风专项监督检查15次,查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问题10个,处理党员干部5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了霍邱县乌龙镇纪委书记接受吃请和霍山县黑石渡镇纪委书记工作日午间饮酒等纪检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三是源头防控机制逐步健全。在改革中,试点县注重健全源头防控机制,先后制定了警示谈话制度和约谈办法,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今年以来,试点县先后约谈98人,函询3人,诫勉谈话12人,取得了良好的廉洁预警效果。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知识测试,注重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以学促教、以案促教,提升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软硬件建设明显加强。一方面,纪检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改革前后,试点县纪检干部队伍平均年龄从43.1岁下降到40.9岁,大学以上本科学历从110人增至131人,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占总人数比例从36%上升到53.2%,纪检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优化态势明显。特别是使用任命多名年富力强的70后乡科级党员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打破了乡镇纪委书记作为解决政治待遇的传统,维护了纪检干部队伍的严肃性、专业性,提升了纪检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硬件建设得到加强,基础保障及时到位。改革试点过程中,试点县委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改善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条件。霍山县投入专项资金,全县18个乡镇普遍建立规范化谈话室和监控室,配套相应设备,为乡镇纪委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创设必要条件。金寨县、霍邱县也在若干中心乡镇,分片建立规范化谈话室。目前,结合中央、省纪委关于规范谈话取证工作的要求,我市已在各县区纪委(纪工委)全面开展固定谈话场所建设。
近一年的改革试点成效明显,但在监督同级党委方面尚未探索出有效措施。为此,我市将在金寨县和叶集试验区继续开展县级纪委领导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强化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有效途径与方式。(作者系安徽六安市委常委 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万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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