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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先锋网2015-03-16作者:

徽州区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治庸治懒治散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推动集中改作风为经常性的作风建设,提高全区干部管理监督的实效性。去年,联合区纪委等部门开展干部“四风”整治专项行动,对1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13家窗口服务单位限期整改,对4名受到党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

一、明确5大类31种现象将被问责。从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现状出发,把庸、懒、散现象梳理归纳为“平庸类”、“懒惰类”、“散漫类”、“官僚类”和“团伙类”等5大类31种具体行为,让庸、懒、散行为具体化。如“平庸类”主要指精神不在状态、工作不思进取、业务不求上进,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境界不高心胸狭隘,不敢碰硬怕担责任等;“懒惰类”主要指工作任务不落实、行政作为效能低,在其位不谋其事,萎靡不振应付了事,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决而不办行动迟缓,无所事事、碌碌无为、得过且过等。

二、采取9种方式对症下药。根据具体被问责行为造成的影响程度,规定采取9种主要方式问责,即发放“三卡”(提醒卡、函询卡、警诫卡)、警示谈话、责令整改、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反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这9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但作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及免职决定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

三、“谁来问责”:明确9种情况下启动问责调查及实施主体。充分发挥干部监督网络作用,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的有关反映和举报,经初核部分属实的;或党委督查机构、政府督办机构、执法监督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的;或工作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应当进行问责的等9种情况下,对干部启动问责调查,其中:科级干部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报区委研定;一般干部由各乡镇、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进行问责,并将问责情况报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对其中的重大、典型问题,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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